發言日期 100/11/28
發言時間 18:18:14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100/11/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1/28
2.減資基準日:100/12/0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進行換股。
4.換發股票基準日:不適用。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減資緣由:配合母公司強化資本結構、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2)減資金額:新臺幣(以下同)1,000,000,000元。
(3)消除股份:100,000,000股。
(4)減資比率:19.335%。
(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171,950,000元。
(6)本公司為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
法第128條之1規定,本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