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04/04/13
發言時間 21:46:59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4/04/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13
2.減資緣由:為配合金控母公司整體業務策略資本配置規劃與轉投資所需
3.減資金額:新臺幣360億元
4.消除股份:36億股
5.減資比率:63.60%
6.減資後股本:新臺幣20,603,994,1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減資案,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二)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第一項規定,本行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