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開發工銀公告股東會通過調整採營業讓與方式將屬於商業銀行之相關業務等讓與予凱基銀行

2015-04-13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 104/04/13
發言時間 21:56:33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4 款
事實發生日 104/04/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4/13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以下稱「開發工銀」)屬於商業銀行相關業
務開發工銀所轄租賃子公司及開發工銀持有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等。
3.交易價格:本交易暫以新臺幣380億元為交易價格,雙方並約定以營業讓與基準日之實
際淨值與讓與標的之預定淨值之差異數進行找補。
4.交易相對人:凱基商業銀行(以下稱「凱基銀行」)
5.與公司關係:凱基銀行與開發工銀同屬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華
開發金控」)100%持股子公司
6.預計讓與損益:以103/9/30核閱之財報為評估基準,本案交易價格隱含之價格淨值比
為1.0倍
7.鑑價機構及價格: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價值評估分析報告,並由資誠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黃小芬會計師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無
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
讓與標的約分別占開發工銀資產及負債之83%及99%。
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係依中華開發金控原定與凱基銀行之股份轉換計畫,將開發
工銀屬於商業銀行之相關業務等營業讓與予凱基銀行並持續發展。
12.決策過程:股東會決議。
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透過金控集團內資源之有效整合及重新配置,建立商業
銀行及創業投資業之專業分工,對強化中華開發金控整體競爭力具有正面效益。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交易業於104年3月2日公告,今經代行股東會職權之董事會通過將原擬概括讓與
其屬於商業銀行相關業務等予凱基銀行乙案,調整為依公司法第185條採「營業讓與」
方式為之,以及授權董事長核定營業讓與基準日,故再次公告。
二、本案依規定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規定,開發工銀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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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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