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04/10/21
發言時間 18:24:12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39 款
符合條款 第 39 款
事實發生日 104/10/21
說明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0/21
2.違規情形:凱基證券接受客戶授權委託買進有價證券,對於客戶徵授信作業內部控制
未落實執行,且未有相關內部控制以避免影響市場安定,業務人員於接受客戶下單時,
亦未盡專業上應有注意,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1)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對凱基證券予以警告之處分。
(2)個人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凱基證券停止業務人員童○○3個月
業務之執行。
4.預計改善措施:停止上述人員3個月業務之執行,並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以
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凱基證券最近3個月不得申請投資外國事業、設置分支機構及增加
業務種類。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違規情形:凱基證券接受客戶授權委託買進有價證券,對於客戶徵授信作業內部控制
未落實執行,且未有相關內部控制以避免影響市場安定,業務人員於接受客戶下單時,
亦未盡專業上應有注意,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1)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對凱基證券予以警告之處分。
(2)個人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凱基證券停止業務人員童○○3個月
業務之執行。
4.預計改善措施:停止上述人員3個月業務之執行,並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以
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凱基證券最近3個月不得申請投資外國事業、設置分支機構及增加
業務種類。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