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06/01/19
發言時間 18:29:04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06/01/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1/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63號台北國賓大飯店2樓
國際聯誼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同意解除本公司董事(包括法人及其代
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
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本(106)年4月11日起至4月20日
止受理股東之書面提案,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
125號中華開發大樓董事會秘書處。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於101年1月
31日金管銀控字第10060005190號函規定,金控公司應宣導事項如
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
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者,應事先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之規定)。
(3)其他有關股東會相關議案,擬於召開股東會前之法定期限內提
報董事會通過後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