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開發金控公告公開收購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2017-09-05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  106/09/05
發言時間  17:57:17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38 款 
事實發生日  106/09/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9/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公開收購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823,以下稱「中國人壽」)
  25.33%之普通股,所有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
  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公告。
  (1)本公司公開收購中國人壽普通股,截至106年9月5日累計參與應賣之普通股
     股數達1,154,723,246股,已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868,440,000股;
  (2)公平交易委員會業於106年8月23日委員會議通過不禁止本公司與中國人壽
     結合案。
  據上,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
3.因應措施:
  本次公開收購尚未截止,本公司將持續公開收購中國人壽之普通股至106年9月
  6日下午3時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中國人壽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
  留存印鑑向原往來券商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
  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746-3797,或查詢統一
  綜合證券網站http://www.pscnet.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
     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
     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
     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
     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
     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
     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
     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
     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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