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開發工銀公告其董事會通過預計取得CDIB Capital Asia Partners L.P.基金。

2010-10-25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99/10/25 
發言時間:19:05:26 
發言人:曾垂紀 
發言人職稱: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638800 
符合條款: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CDIB Capital Asia Partners L. P.
(名稱暫定,簡稱Asia Partners)
基金之有限合夥權益。
2.事實發生日:99/10/25~99/10/25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交易數量:Asia Partners為合夥組織,無單位數量及單位交易價格;
(二)交易總金額:開發工銀及/ 或100%所屬子公司將佔Asia Partners基金規模19.9%,
惟如基金規模擴大,投資上限美金1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一)交易相對人:Asia Partners;(二)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依基金撥款通知逐次給付,基金之分配依合約約定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一)交易決定方式:參與認購新設基金;
(二)價格決定參考依據:合夥組織基金無單位價格;
(三)決策單位:董事會。(董事會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一)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數量:基金為合夥組織,故無交易數量;
(二)累積持有金額:將佔Asia Partners基金規模之19.9%,
惟如基金規模擴大,投資上限為美金1億元; 
(三)持股比例:19.9%;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一) 占總資產比率:47.0% 
(二) 占股東權益比率:93.4% 
(三) 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銀行業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組合發展需要。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下一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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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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