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無擔保次順位金融債券新臺幣壹佰億元

2018-10-25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  107/10/25
發言時間  17:23:36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7/10/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25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凱基商業銀行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及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
3.發行總額:上限新臺幣壹佰億元整,其中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
金融債券不超過新臺幣伍拾億元為限。
4.每張面額:視發行時市場狀況而定,最低面額為新臺幣十萬元整。
5.發行價格:於每次發行時授權總經理視市場狀況決定。
6.發行期間:
(1)長期次順位債券:發行期限不少於5年,發行期限授權總經理決定。
(2)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
7.發行利率:得採固定利率、浮動利率或零息利率,每次發行時
授權總經理視市場狀況決定之。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全行業務發展需要及提升本
行資本適足率。
10.承銷方式:未定。
11.公司債受託人:無。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未定。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
15.簽證機構:未定。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無。
18.買回條件:本行得於金融債券發行後,在同時符合「銀行資本
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得贖回情形
下贖回或自市場買回本債券。實際買回條件及還本付息方式授
權總經理視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應經金管會核准後始得辦理,實際發行 
總額及期間以金管會核准內容為準。

下一則公告
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銀行公告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評估投資純網銀需要,簽署非拘束性之相關文件
2018-10-11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