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與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議訂協議書。

2010-07-26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99/07/26 
發言時間:21:12:04 
發言人:曾垂紀 
發言人職稱: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638800 
符合條款: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99/07/2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7/26(董事會授權日期)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擬與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協議書,於群益證券依與本公司簽訂之協議書內容對金鼎證券
進行公開收購後參與應賣,分別出售本公司及子公司各自持有之
全部金鼎證券股份。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群益證券應於99年9月23日以前進行本次公開收購;
(2)公開收購對價應與日後群益證券和金鼎證券進行合併之對價
一致;則本公司(含開發工銀及中瑞創投)應支持合併,且三年內
不得自行或使法人代表當選群益證券董事或監察人
(3)賠償責任:若一方違約且導致本次公開收購未進行或無法完成
交割或群益證券與金鼎證券之合併未能完成,非違約方有權向違約方
請求20億元之懲罰性違約金。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提高及強化本公司整體
財務結構。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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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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