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開發金控針對媒體報導內容提出說明。

2010-06-07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99/06/07 
發言時間:19:51:46 
發言人:曾垂紀 
發言人職稱: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638800 
符合條款: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等媒體報導
2.報導日期:99/06/05
3.報導內容:金鼎董座雙包案 開發金勝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針對六月五日工商時報報導:『金鼎董座雙包案 開發金勝訴』乙事
及其他相關媒體報導,因本公司尚未接獲判決,謹就法官於99年6月4日
宣判時揭示之主要判決內容及理由摘要說明如下:
(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對金鼎證券第八屆董監事確認委任關係訴訟進行
第一審宣判,並判決中華開發金控所主張的董監事代表名單為合法當選
之金鼎證券董監事,金鼎證券與其全數具有委任關係存在,而金鼎證券
與梁榮輝、蔡彥卿、楊朝成、尹章華及莊坤元等人間董監事之委任關係
不存在。
(2).金鼎證券98年度股東常會之董監事選舉結果,應係股東會當日投票
之客觀狀態,非股東會主席梁榮輝宣讀之選舉結果。
(3).開發金控之表決權數應計入金鼎證券98年度股東常會董監事選舉結
果。
(4).公司法第198條第2項於董監事選舉案時應有適用,公司不得以內部
議事規則排除之。
(5).開發金控投資金鼎證券並無違反金控法第36條或子公司應依循之各
業法之情事。
(6).本公司指派之法人代表蔡維力君經金鼎證券合法董事推選為董事長,
故其等與金鼎證券間之董事長委任關係存在。張元銘君未經金鼎證券合法
董事推選為董事長,故其與金鼎證券間之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
本公司將視後續發展盡力維護金鼎證券全體股東合法投資權益及上市公司
市場規範與秩序,期待相關爭議能儘速和平落幕,以保障金鼎證全體股東
及員工之權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下一則公告
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大華證券所屬之大華期貨(股)公司公告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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