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證券公告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新臺幣336萬元及警告之處分,並命令停止邱姓經理人6個月證券期貨業務之執行。

2020-12-24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 109/12/24
發言時間  20:23:31
發言人 張立荃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39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2/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2/24
2.違規情形:凱基證券及邱姓經理人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善盡督導管理之責,
 違反證券期貨管理法令
3.罰鍰金額:新臺幣336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1)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及期貨交易法第100條第1款規定,對凱基證
    券予以警告之處分。另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96萬元罰鍰;
    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240萬元罰鍰,合計336萬元罰鍰。
 (2)個人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凱基證券停
    止邱姓經理人6個月證券及期貨業務之執行。
5.預計改善措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處書辦理,停止邱姓經理人6個月證券及期貨
 業務之執行,並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凱基證券最近3個月不得申請:(1)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
 (2)增設分支機構。(3)轉投資國內、外及大陸地區證券、期貨、金融及其他事業。
 (4)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5)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6)申報發行或增額發行
 指數投資證券(ETN)。(7)合併。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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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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