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09/12/31
發言時間 16:28:32
發言人 張立荃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2/31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12/31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法定盈餘公積現金新臺幣15億元
4.除權(息)交易日:NA
5.最後過戶日:110/01/0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1/0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1/11
8.除權(息)基準日:110/01/11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法定盈餘公積現金發放日:110/01/11
(2)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3)本公司109年11月23日股東會通過配發法定盈餘公積現金新臺幣15億元案,
並授權董事長訂定法定盈餘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經董事長核定110年1月11日
為本公司法定盈餘公積發放現金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