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10/10/06
發言時間
17:45:19
發言人
張立荃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0/0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10/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糜以雍/董事長
(2)王昭麟/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
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