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中華開發知識經濟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取得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私募特別股

2010-02-05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99/02/05 
發言時間:08:10:24 
發言人:曾垂紀 
發言人職稱: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02-27638800 
符合條款:第二條 第24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昇陽」)私募特別股。其發行條件:(1)年息3%;
(2)得參加普通股股東之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3)未分派或分派不足
之股息,應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優先補足;(4)於普通股股東會有表決權及選舉權,亦
有被選舉為董事或監察人之權利;(5)與普通股股東享有相同之優先認股權;(6)自發行日
起滿三年到期,到期前不可轉換,到期後,1股特別股轉換1股普通股;(7)發行期間不上
市交易,但授權董事會於發行期間屆滿後,於適當時機辦理上市事宜。
2.事實發生日:99/02/0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取得股數不超過2,740仟股,每股價格新臺幣36.5元,取得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010仟
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參與認購私募特別股;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為
該公司之董事。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
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
格及取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增加中長期投資;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
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註一):
依交易時程繳付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昇陽訂定之私募條件認購;決策單位: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一)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數量:不超過2,740仟股。 
(二)累積取得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010仟元
(三)持股比例:不超過1.65%;
(四)權利受限情形:依證交法第43-8條辦理。
12.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註二):
(一)占總資產比率:6.59%
(二)占股東權益比率:6.68 %
(三)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1,375,594仟元
1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組合發展需要
14.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是
15.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的每股淨值:17.12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
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
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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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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