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公開收購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2012-05-25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 101/05/25
發言時間 16:48:50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38
事實發生日:101/05/2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5/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公開收購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普通股,所有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公告。
(1)本次公開收購凱基證券普通股之應賣股數,於101年5月25日已逾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
(2)本次公開收購係以本公司增資發行之新股為部份對價,本公司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件已於101年5月21日申報生效;
(3)本次公開收購之收購對價現金來源包含本公司之子公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公司(下稱「開發工銀」)減資上繳金控,開發工銀向金管會申報減少資本案件已於101年5月21日申報生效;
(4)本公司申請成為凱基證券間接持有之香港六家經香港證監會核發牌照公司之大股東,已於101年5月23日取得香港證監會核准。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持續公開收購凱基證券之普通股至101年5月28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凱基證券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746-3797或查詢統一證券網站http://www.pscnet.com.tw/
4.其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2)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9個營業日內(含第9個營業日,即101年6月8日前)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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