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11/10/19
發言時間 17:30:17
發言人 潘玲嬌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1.股東臨時會日期:111/10/19
2.重要決議事項:照案通過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發言日期 111/10/19
發言時間 17:30:17
發言人 潘玲嬌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1.股東臨時會日期:111/10/19
2.重要決議事項:照案通過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