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12/11/02
發言時間 17:33:29
發言人 潘玲嬌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1.股東臨時會日期:112/11/02
2.重要決議事項:照案通過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發言日期 112/11/02
發言時間 17:33:29
發言人 潘玲嬌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1.股東臨時會日期:112/11/02
2.重要決議事項:照案通過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