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12/12/15
發言時間 18:23:49
發言人 潘玲嬌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18 款
1.股東臨時會日期:112/12/15
2.重要決議事項:照案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發言日期 112/12/15
發言時間 18:23:49
發言人 潘玲嬌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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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第 18 款
1.股東臨時會日期:112/12/15
2.重要決議事項:照案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