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02/01/28
發言時間 20:06:03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49 款
發言時間 20:06:03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49 款
事實發生日 102/01/28
說明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1/28
2.公司名稱:大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擴大投顧事業營業規模、提昇競爭力及市場佔有率,
大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2年1月28日召開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通過與凱基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金融
機構合併法、企業併購法及公司法等規定辦理吸收合併,以凱基證
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大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為消滅公司。
6.因應措施: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九條規定,凡對本合併案認為有損
害其權益之該公司債權人、基金受益人(如有適用時)、證券投資
人、期貨交易人或客戶等,請於民國102年1月29日至102年3月1日之
期間,以書面向大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合併將損害其
權益之異議聲明,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大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擴大投顧事業營業規模、提昇競爭力及市場佔有率,
大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2年1月28日召開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通過與凱基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金融
機構合併法、企業併購法及公司法等規定辦理吸收合併,以凱基證
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大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為消滅公司。
6.因應措施: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九條規定,凡對本合併案認為有損
害其權益之該公司債權人、基金受益人(如有適用時)、證券投資
人、期貨交易人或客戶等,請於民國102年1月29日至102年3月1日之
期間,以書面向大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合併將損害其
權益之異議聲明,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