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證券公告黃耀南請求凱基證券及楊光耀返還仁信證券股票民事訴訟最高法院判決結果

2013-04-10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 102/04/10
發言時間 19:50:16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02/04/1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最高
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91號民事判決有關黃耀南、凱基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楊光耀間請求返還股票事件。
2.事實發生日:102/04/1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就黃耀南請求本公司及楊光耀返還仁信
證券股票之民事訴訟案件,本公司頃接獲最高法院判決書,判決
如下:原判決關於(一)命本公司於黃耀南將其對楊光耀之借款返
還請求權於新台幣90,378,975元之範圍內讓與本公司之同時,給
付黃耀南新台幣90,378,975元;(二)駁回黃耀南請求本公司給付
利息新台幣23,347,901元之上訴,及各該訴訟費用部份廢棄,發
回台灣高等法院。楊光耀之上訴駁回。
4.處理過程:擬委請律師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業務並無影響,
且因最高法院係將本案發回更審,亦不致對本公司產生財務影
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擬委請律師協助本公司處理發回第二審
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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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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