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公開收購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2012-04-30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 101/04/30
發言時間 19:30:26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49 款
事實發生日 101/04/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4/30
2.公司名稱: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一) 本公司擬轉投資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基證券」)案,
業於101年4月30日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以金管銀控字第10100118000號函原則同意在案,爰依此進行公開收購相關程序。
(二)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自民國101年5月7日起公開收購凱基證券之股份。
每一股凱基證券普通股之收購總對價條件為現金新臺幣(以下同)5.5元及本公司
新發行普通股1.2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本公司股票面額每股10元折算現金給付。
(三)公開收購期間為民國101年5月7日起至101年5月28日止,惟本公司得向金管會申報
並公告延長公開收購期間;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公開收購期間之每個
營業日上午9時正至下午3時30分(台灣地區時間)。
(四)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數量為3,269,780,940股,相當於凱基證券已發行普通股
之100%,最低收購數量為1,638,000,000股,約當於凱基證券已發行普通股之50.1%。
若未達前述最低收購數量,則本次收購條件不成就,
本公司對所有凱基證券普通股股份將不予收購。
(五)本公司應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以前取得我國及凱基證券國外營運當地所屬主管機關
核准或使申報已生效,否則本公司對所有凱基證券普通股股份將不予收購,包括:
(1)本公司為發行公開收購對價中普通股部分向金管會提出之增資發行新股申報生效案。
(2)本公司子公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為減資向金管會提出之減少資本申報生效案。
(3)本公司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核准成為香港獲發牌法團大股東。
6.因應措施: 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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