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修正10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013-12-26
重大訊息公告

發言日期  102/12/26
發言時間  18:46:58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02/12/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2/2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2/11/2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依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修正102年度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
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五條第三款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其有違反勞動契約、
或有依本公司或子公司員工獎懲辦法等受記大過以上之懲戒者,本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第七條第一款
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不含員工分紅)、資
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
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於新股發行除
權基準日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計算至新臺幣分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1. 「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
與私募股份),減除「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之股數。
2. 「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
為零。
3. 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
額為合併基準日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
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 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第十一條第三項
任何經本辦法取得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衍生權益之持有人,均應遵守
本辦法及「受領通知」之規定,如有違反之情事,視同第五條第三款
所定之違反勞動契約,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10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2)本次修正後之辦法,經董事會追認通過時若無變動,本公司將不另
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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