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日期 104/04/27
發言時間 21:18:50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 張立人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638800
符合條款 第 49 款
符合條款 第 49 款
事實發生日 104/04/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4/27
2.公司名稱: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簽訂有價證券信
託契約,擬將本公司所持有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全數信託予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原於103年9月29日公告董事會決議將所持有之群益金鼎
證券股份全數信託予受託人台新銀行,現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受
託人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2)本案需函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始得辦理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4/27
2.公司名稱: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簽訂有價證券信
託契約,擬將本公司所持有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全數信託予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原於103年9月29日公告董事會決議將所持有之群益金鼎
證券股份全數信託予受託人台新銀行,現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受
託人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2)本案需函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始得辦理